新鄉(xiāng)市第二十二中學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一、通過檢查所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責任部門應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不能當場改正的安全隱患,應當根據(jù)本校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人員。
三、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四、對于涉及其他單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其他部門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